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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水路专项调查)要求,为全面、客观反映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省需要对本省水路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写报告,编写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主要反映省、地(市)、县级水路专项调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培训组织和宣传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一)机构设置:地市级、县级水路专项调查机构的设置情况及省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经费落实:省、地(市)、县级交通部门用于水路专项调查工作的经费及资金渠道;
(三)培训组织:水路专项调查培训的各级技术人员的数量,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
(四)宣传实施:水路专项调查宣传工作的部署安排、实施情况及所达到的效果。
二、水路专项调查前期基础信息整理
(一)前期基础信息整理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具体工作流程;
(二)船舶名录库、海事签证站点、签证站点间航道里程、渡点、封闭水域等信息整理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具体实施效果;
(三)上述基础信息整理过程中采用的信息化技术。
三、水路专项调查内、外业工作开展情况
(一)内、外业工作组织实施方式,工作人员、调查设备和交通工具投入情况;
(二)预备调查的实施主体、开展模式和实施效果;
(三)正式调查的船舶、海事签证站点、渡点以及封闭水域的数量;
(四)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基础数据复核、抽查和逐级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水路专项调查工作问题总结和运输量统计长效机制构建的建议
(一)对水路专项调查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水路专项调查在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对数据深度挖掘利用的建议;
(三)关于水路运输量统计长效机制构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