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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鑫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李彦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农七师137团北一路以北15号底商住宅楼以西137团综合楼(石悦大酒店)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共 平方米。该房屋属甲方所有的宅基地房屋,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瑕疵。具体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20xx年,自20xx年5月15日起至2033年5月15日止。房屋为现状交付,乙方承租该房屋为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本合同所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用、有限电视费用、网络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出借该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