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 位于 的土地 亩 分租赁给甲方。
二、租期为 年,自2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为 元。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四、付款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每年年终付清当年的租金。
五、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租赁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甲方有权在租赁地上建设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植树造林,或其他综合开发利用。
七、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八、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协议目的的实现。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协议变更,政府赔偿甲方一定的青苗费用,待甲方清理完后乙方才能将土地征出。
九、如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在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应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甲方,如归乙方,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应的对价。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期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