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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_____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采用24墙砌筑,墙高2.2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2.4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2.2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厚,高度2.4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2.2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