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关键点有“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①承揽的目的是通过完成工作成果获取报酬,工作的风险不应由定作人负担,而是由承揽人负担。
②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③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当然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一定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当然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
(3)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该类合同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
①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具体包括:
a.对象的临时性,是指劳务合同通常是针对临时性的事务而达成的协议。
b.合同订立的临时性,是指双方合同关系的形成仅呈临时建立的一次或几次性的合同关系。
c.合同履行的短期性,是指提供劳务人提供的劳务是临时的、短期的,而非定期或长期的。
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从事的是雇主的日常事务而非临时事务,双方之间的关系相对稳定、长期。
②标的物的特定性。
a.劳务合同的标的,仅是一方提供的劳务。
b.雇佣合同中,雇工有完成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的要求。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并非以提供劳务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而是以完成并交付定做人要求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工作成果可能包含技术性要求。
③劳务活动具有独立性。
a.劳务人所提供的劳务是独立完成的。劳务人在从事工作时,其行为不受雇主的意志左右,无须服从雇主的监督、管理,双方表现为地位平等的两个主体。
b.雇佣关系中雇工的行为受雇主的意志支配和约束,双方之间存在监督、被监督,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地位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
c.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虽也是独立完成工作,但却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从事承揽工作,劳务合同没有这些内容。
④在报酬支付方式上:)
a.提供劳务人完成劳务后,双方即进行结算,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债的关系。
b.雇佣关系较为固定,一般以一周、一月等周期性的领取。c.承揽合同一般是交付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
篇三:劳务承揽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承揽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酒店6、8、10、12层局部楼板剃凿,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工程工期:15个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要求:在对合同内规定的位置进行剃凿的同时,需做好成品保护,不能对其他位置的安全性造成影响,做好土头的清理运输工作
六、工程造价: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由乙方承揽甲方该项目的工程,取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计价清单如下: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进行结算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九、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4、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