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监控设备及附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设备清单(甲方要求增加的设备除外)。
第二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
乙方向甲方供应适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
第三条交货和验收
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2交货验收方式: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组织安装与调试。
甲方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师检验其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和指标。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工程总计元整。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预付货款的%合计:元,产品验收,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结清货款的%合计:元
第五条验收方法
1、
2、验收时间:收货后当场验收货物。
验收标准:
(1)符合甲方的厂地环境要求;
(2)单证齐全,产品合格证;
第六条后续的服务和保修
1、甲方承担线路调试所需的设备及附材购置费。
2、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保修,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工之日起一年。
(硬件保修一年,人为损坏无质保),对保修范围内的硬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于恶列环境所造成的网络不通或其他网络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对于此类故障乙方可以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及维护工作,但要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过失,未按计划进度或质量实施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支付数额为项目总价款3‰违约金。
2、在实施安装调试期间,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造成乙方工作停滞或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付款合同,逾期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的滞纳金。
4、在系统运行后,若系统具备的功能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由于甲方延迟支付各款项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系统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技术风险承担
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认可,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乙方对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系统运行不正常,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⑴非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软件而造成的系统故障,乙方概不负责,如更换备件等应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⑵甲方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说明使用,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
3、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凡发生与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有关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在长治市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